1953年4月2日第一次普选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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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3月1日,选举法公布实施。同年下半年,建国以来第一次普选开始,这是凤城县边门区老爷庙村选举委员会将当选证书发给人大代表。

     1953年4月2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拉开了新中国第一次人民代表选举的序幕。

  这两个文件是根据前不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要求发出的。这个选举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选举法。根据这个选举法,中央人民政府选举委员会作出决议,在年内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指导基层的选举工作,4月2号这一天,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了这两份文件。

  文件指出,在基层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当时,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在他们中甚至还存在着相当多的文盲。这是否会影响普选?针对这种疑问,周恩来总理在这一年的3月明确指出:“普选的关键决定于人民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并不决定于人民的文化程度,更不决定于国家的经济状况。”

  全国基层选举工作,从4月开始全面铺开,近6亿人参加选举,选出基层人民代表为550多万。

  这次选举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一位产妇为了纪念这次选举,给自己刚刚出生的婴儿起名叫“选玉”。

  全部基层选举工作到6月份顺利结束。选举的结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同时,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人民内部的团结,也得到巩固。

  1953年4月2号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指示,推动了基层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作了重要准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人民民主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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