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5日中国公安部、外交部联合签署命令,正式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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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8月20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8月15日联合签署命令,正式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据介绍,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郝赤勇说,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是中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郝赤勇说,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绿卡”审批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办签证郝赤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
    郝赤勇说,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4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即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已有3000多名外国人获批准
    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这是郝赤勇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郝赤勇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对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同时,一些外国人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并享有更大出入境便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中国服务和投资,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与外国人入出境和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有关的法律法规。
    郝赤勇表示,按照公安部、外交部日前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对申请者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
    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郝赤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据介绍,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绿卡”
    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绿卡”,从而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公安部、外交部8月15日发布并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
    郝赤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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