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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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如今,公司已经成为每个国家的标配产物。在中国,对公司还由专门的法在制约着它,那便是《公司法》。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法律对它是作了许多要求的,例如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范围有哪些?

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研究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王兵律师普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也就是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具有成为合伙人的资格。

法律对合伙人的禁止性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王兵律师补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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