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陪睡”纯属莫须有的职业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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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陪睡”话题现在是全国热点,其出笼过程是这样的:数日前,有媒体了解到,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拟发布一份服务合同样本,以规范保姆家政服务,其中一条规定,“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媒体把这一条款擅自改成“禁止保姆陪睡”。

       这种改动很“专业”,效果奇佳,马上吸引了眼球,引发了热议。于是很多地方媒体开始“余热利用”,进行本地化嫁接。云南省本来没有这类条款,媒体记者却找到云南省公共保洁与家政行业协会,要负责人表态。9月18日,广州市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一个家政服务规范,本无“禁止保姆陪睡”之说,而媒体再次热议这个话题。

       目前,反对“保姆陪睡”禁令的声音占据压倒优势,他们的主要论点是,如果是保姆与主人你情我愿,那么陪睡就是保姆的个人权利,政府和其他组织无权干涉;政府或其他组织管不了,管不好,也不应该管得太宽。这些社会观察者以个人权利与自由为出发点,极力捍卫保姆的“陪睡权”,并抗拒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入。

       到底有没有“保姆陪睡”现象?来自广州市的情况表明,聘请保姆的主要是家庭,而家庭有家庭生活的伦理规范,保姆陪护卧床老人病人的情况是有的,但色情意义上的陪睡如果有,也应该是极个别现象。“保姆陪睡”受到两方面制约,一是雇方的家庭伦理,二是保姆的人格。不排除个别雇主对保姆进行强迫,但那已经不是“陪睡”了。

       如果“保姆陪睡”问题存在,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就会有相关的知识生产,形成社会化认知。社会学工作者可以进行明查暗访,政治代议机构有必要进行听证。卖淫嫖娼现象在法律打压下处于隐蔽状态,但学者潘绥铭还是取得很多调查材料,作了深入的社会学研究。“保姆陪睡”,在不公开身份的前提下,当事双方是有可能讲述真相的,而且会有受到伤害的家庭成员,他们也有可能提出控诉。

       现在除了极少量个案,社会上还没有面上的“保姆陪睡”的可信描述,有的只是道听途说,实际上只是传言和夸大其辞。偌大上海市、广州市,保姆有多少,多大比例的保姆存在陪睡问题,由此产生了多少家庭矛盾,都没有数据。提出一个“保姆陪睡”的问题,不过是以道听途说为判断依据,将所有保姆推进“陪睡”的舆论漩涡中。

       云南省公共保洁与家政行业协会会长毕诚说,禁止保姆陪睡的说法“有贬低保姆的意味”。那些捍卫保姆陪睡的“权利和自由”的人,实际上是在坐实“保姆陪睡”之说,促成一种新的社会偏见和职业偏见。如果“保姆陪睡”成了主流舆论标榜的一项人权,普天下保姆自然就是相应的权利主体。从此后,保姆将具有一种什么职业形象?她们自己和亲友要如何面对社会成见?

       这是一场居高临下的舆论抹黑,充满了“维权”、好心的意味,但从本质上说,它是对保姆这一职业行业的抹黑。保姆们多数来自农村,学历不高,在社会上发不出自己的声音,结果就成了社会舆论、主流话语的牺牲品。在社会诸多正当职业中,舆论还敢拎出一个职业来,把它和“陪睡”捆绑在一起吗?那些极力维护“保姆陪睡权”的斗士,一副要替保姆伸张正义的架势,其实不过是抹黑保姆职业的带头大哥。      

       那些制造“保姆陪睡”话题的记者,那些推波助澜的媒体,应当受到公开谴责。他们制造了热点,引来了关注,通过抹黑一个弱势职业在市场上名利双收,但他们丧失了职业伦理,丢掉了社会责任。建议他们好好医治一下自己的道德良心,让昏睡的良知尽快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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