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警察开枪”事件迷局_网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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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们的笔录之一。

丁发友(图右)所站的地方,就是当年其内弟陈军被警察刘德勇开枪打中致死的地方。

丁发友出示陈军被枪击的伤口图片。

开枪警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死者家属艰辛申诉三年后,最终结论变更为“意外事件”。

一个普通公民,如果他的死亡和警察的枪牵扯在一起,需要多久追寻真相?发生在2006年5月的贵州六盘水警察枪击青年致死案,3年后终于“盖棺论定”,但真相究竟是什么似乎仍是一个迷局。

六盘水公民陈军是死于警察刘德勇“故意杀人”,还是开枪自卫?刘德勇在此之前是否殴打或协助他人试图****陈军的妹妹陈琴?

1000多个日夜以来,在死者亲属的一再追问、冒死上告之下,由当地警方主导的调查机构的结论,从警察“正当防卫”改成了“意外事件”,在家属签订补偿协议后,中枪死亡者陈军终于入土为安。

在这场追寻死亡真相的漫漫长路中,控告一方曾遭遇刑拘、关押、暴打甚至被劳动教养;被控告一方,开枪警察则被记大过,从警署调到了看守所,继续手握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

尽管最终得到了共80万元的补偿、补助款,但控告者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然而“如果不同意,也不知道将来会如何”。他们很无力。

这起非正常死亡命案背后的3年曲折,所引发的诸多思考,不该随死亡者一起“入土为安”。

在夜色昏暗的巷道,数十人站在两侧,借助人家的灯光,他们看到两个人贴得很近地对立着。由于光线昏暗,又由于之前的一声枪响让他们感到危险气息的逼近,他们站得较远,因此很少人能看清两者之间发生了哪些具体的动作。不久,又一声枪响,警察刘德勇的枪中射出一颗子弹,23岁的青年陈军被打中致死。

事发时间是2006年5月19日晚9时许。2009年10月6日,陈军的遗体,连同那个可怖的枪口一起火化。

为什么三年之后才火化?这三年经历了哪些曲折?

命案前因

丁家兄弟带着民警上门解决家庭纠纷

巷子叫“幸福巷”,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汪水路。它倾斜向上,长约80米,宽约4米。

在距离巷口70米处,是一栋两层四合院式的楼房,主人叫丁发友,妻子陈红。死者陈军是陈红的大弟弟。

2006年5月19日下午,陈军带着弟弟陈超,和苏军、龙德朝等6个朋友,通过这个巷道,来到丁发友家。他此行的目的是想吓唬一下丁发友的父亲丁德喜。丁德喜对陈红只生了两个女儿一直有所不满,那天上午,丁德喜特意赶到丁发友家,让丁发友与陈红离婚而另娶。

丁发友拒绝父亲的要求,并让姨妹陈琴于当日将自己的两个女儿送到父亲家。他以为,两个女儿聪明、漂亮,如果父亲自己带了,就不再忍心拆散这个家庭。

陈军来到姐姐家,得知两个外甥女被送往丁父家后,便劝说姐夫、姐姐将孩子们接回来。

于是,陈红、陈琴,和陈军等人,一起去丁父家。丁德喜住在六盘水市大河矿,距离丁发友家有20多公里。到了丁父家所在的家属楼楼下,陈红、陈琴上4楼去接孩子,其他人都站在楼下。陈红、陈琴与丁德喜发生了口角,并有拉扯行为。之后,丁德喜的大儿子丁远斌、小儿子丁远伦先后从别处赶回来。丁远斌站在四楼,对陈家姐弟破口大骂,其他人遂上楼,丁远斌因为担心被打,从四楼窗户跳到邻居家的房顶逃走后报警。

当汪家寨警署(现改为派出所)的民警刘德勇和协警熊福海赶到丁德喜家时,陈家姐弟等人早已回到六盘水市区。而丁家兄弟希望借助民警,将这起家庭纠纷解决彻底,因此,他俩带着刘德勇、熊福海赶到丁发友家。

本报记者多次向六盘水市警方提出采访刘德勇的请求,但均被拒绝,理由是,陈军死后,刘大脑受到了刺激,而且在命案发生之后,多次接受调查,已经对调查者产生了抵触情绪,因此,他如今的言辞不足采信。

从照片上看,当年的刘德勇偏瘦,戴着眼镜。据介绍,至事发时,刘已经在警署工作十几年了。

警察打人?

租客们均称,警察在打人之后,还将陈琴拖进丁家

2006年5月19日晚8点多钟,刘德勇等4人赶到丁发友家。

对于这起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纠纷,丁家兄弟何以闹到如此地步呢?丁发友解释说,他们兄弟之间的恩怨既久且深。

丁德喜夫妇共育有四个子女,老二丁发友的经济条件最好。丁发友称,大哥丁远斌曾数次跟他提及,将他的儿子送给他,但均被拒绝。

而弟弟丁远伦因与丁发友长相相似,顶替丁发友的身份在大河矿上班。丁发友原是大河矿的正式职工,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他离开大河矿,在城区开“摩的”,养猪喂鸡。那时,丁远伦无业,还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因此,丁发友同意丁远伦顶替了他的身份。

丁远伦曾数次建议二嫂陈红将“丁远伦”的户籍迁到市区,而将丁发友的户籍留在大河矿。一次,在给母亲祝寿时,丁远伦还对陈红说,如果二哥“出事了”,就取消“丁远伦”的户籍,留下“丁发友”的户籍。陈红称,因为怕影响工作,丁远伦甚至不同意丁发友为小女儿上户口。

因为这些恩怨,丁发友认为,丁远斌、丁远伦带着警察去他家想置他于死地。

刘德勇等人最初敲响的是房客曹江的房门(丁发友家楼房除在二楼留下4间自住外,其余全部出租),曹江正和另一名房客谌明学在房间里看电视。事后,他们在警方调查和律师询问时均称,当时,警察态度很凶地问他们老板娘在不在家。

刘德勇等人又开始拍打丁发友家的铁门。这道铁门把主人和房客们隔开了。当时,丁发友、陈红等人都在距离他家300米远的“七品火锅店”吃饭。只有陈琴带着陈红1岁多的女儿在家。

陈琴开门时,刘德勇问:“你是谁?”

陈琴自称是保姆,但站在身后的丁远斌说:“她是丁发友的小姨妹,下午也去我家闹事的”。陈琴和丁远斌兄弟遂发生了口角。

之后的关键细节,当事人和目击证人在事后接受警方调查时多有分歧。

陈琴称,刘德勇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下令进屋搜查,但被陈琴阻拦。刘德勇抬手打了陈琴一记耳光说道:“凭我这身警服还要搜查证?”

当时已是晚上8点多钟,所有租客都已回到出租房,且因为警察动静太大,几乎所有人都站在门外看。租客们在事后接受警方调查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称,他们看到警察在门口打了陈琴。

而唯有刘德勇和丁远斌、丁远伦的询问笔录显示,他们并没打陈琴。丁远斌和丁远伦的证词称,他们看到室内没有其他人,准备离开,这时,陈琴用右手抠自己的鼻子而出血,然后打电话给丁发友称,警察打人了。

但是租客们均称,警察在打人之后,还将陈琴拖进丁家,至于室内发生了什么,他们没有看见,但听见陈琴大喊救命。

抢劫、****?

陈琴的陈述并未被调查组采信,数次复查均维持原结论

事后,陈琴对警方所做的讯问笔录的原文显示:

戴眼镜的警察(即刘德勇)说,“这小贱人嘴还硬,拉进去把她废了”。说完他就走到我身边揪住我后脑上的头发,将我的头往客厅的墙上撞了几下,然后他说,把这个小贱人废了。之后,另一警察(即协警熊福海)就走到我身边和他一起一人一只手,将我往我姐卧室里拖,拖进屋后,一人撑住我的一只手,将我撑躺在床上,我使劲地扳就扳到地上,大喊救命。两名警察又将我拖到床上,我喊救命,戴眼镜的警察就用手捂住我的嘴,又用手扇了(我)右脸两耳光,右鼻孔流血,我用手去捂鼻子时,丁老大就抬起我的双腿,将我的外裤迅速脱下,放在地上,又将我被脱至膝盖处的短裤脱下,将他的外裤内裤脱至脚裸,扒在我身上。狗大叫,丁老大说,这样怕不行,我们干脆走了。戴眼镜的警察说,“大不了他来我一枪崩了他”。说完,丁老大爬起来,将他的裤子穿好。两个警察就往外走,丁老大、丁老四走在后面,丁老四趁我还在穿裤子时摸了我双乳后才出去。

她说,丁远斌等人对她实施****时,她还看到丁远伦在翻抽屉。陈红则称,她回家后发现,家里丢了6万元钱和一对金耳环、一只金项链,并立即报警。

但2006年7月5日,由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督察支队和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作出的联合调查结论显示,调查组只采信了和陈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刘德勇、丁远斌、丁远伦的证词。

调查结论称,“调查组反复对刘德勇本人进行询问,并对现场目击证人熊福海、丁远伦、丁远斌的调查,均没有证据证明刘德勇等人殴打陈琴”。“调查组认真全面调查,并对陈琴下腹部及右大腿外侧伤痕进行检验,其受力方向是由下至上,跟陈琴所述暴力方向相反,同时根据现场目击者在场证词,此控告无证据支持”。

几年来,丁发友、陈红等人不服调查结论,不断上访,六盘水市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多次作出复查意见,均维持原调查结论。

2009年10月18日,本报记者从警方提供的现场勘察照片中发现,事发后,调查组在进入丁家勘察时,抽屉是被打开的。

还有照片显示,陈琴嘴角严重破裂,右胸部、下腹部、右大腿外侧等处都有明显的且面积较大的伤痕。丁家门口地板砖上有三滴血,右侧卧室床单上有一块20×10cm的血迹。床单被警方带走,至今未归还。

在调查答复和之后的数次调查结论中,对陈琴嘴角和右胸部的伤痕、床单上的血、打开的抽屉均未作片言只语的解释。

而上述现场勘察资料是调查组于2006年5月19日23时到5月20日10时所做。在事发后至警方勘察前,无人进入丁家。

命案发生后,陈琴跟随陈军去了医院,丁发友被警方带到红岩警署做询问笔录。“我做完询问笔录后就往家走,在走到巷道时,看到警察在现场勘察,当时有警察(后来得知是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沙征凯)问,谁是丁老二,我说我是。然后,他就让我带着他到我家去勘察。”丁发友回忆说。

丁称,这是事发后他第一次回家,他看到家里十分凌乱,地上、床单上都有血,沙征凯疑惑地问,陈军是在房间里Bei打死的吗?丁发友回答,这些血是陈琴的。在沙征凯做完现场勘察之后,陈琴、陈红等人才回到丁家,之前他们将死去的陈军从医院送往殡仪馆。

根据丁家房客们的笔录:刘德勇等人进入丁家,好几分钟后才出来,之后就看到陈琴背着1岁的外甥女、满脸是血地跟着刘德勇,一路问他,为什么打人。

陈琴则称,刘德勇等人出去后,她穿好衣服,给丁发友打了个电话称,你兄弟带人进屋打人了,之后便背着外甥女跟着刘德勇。

因此,如果调查组结论正确,那么,陈琴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做出以抢劫和****两项罪名来诬陷刘德勇等人的决定,在打电话通知丁发友的同时,打开抽屉、抓伤自己的三个部位、把鼻子抠出血,并将血散在床单上,制造出完整的证据链。然后背着外甥女跟上刘德勇。

“我现在还是个大姑娘,我会撒谎说别人****我吗?”10月16日,只有小学文化的陈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反问道。

她称至今保存着当初被撕烂的衣服,和带血的乳罩,但因不相信以当地警方为主的调查组,因此从未提供给办案警方。

两声枪响

厮打过程中,又听见一声枪响,陈军倒在地上

2006年5月19日晚8点多钟,丁发友在“七品火锅店”吃饭时接到陈琴电话,于是开着摩托车首先往家赶,在巷子里,他看到陈琴满脸是血地跟着刘德勇等人。

他先将摩托车在自家院子里停好后,再返回,此时,刘德勇、陈琴等人距离丁家仅20米。事后,调查组在现场勘察时,于此处发现第一枚弹壳。

丁发友问陈琴,是谁打你?

陈琴说,这个警察(指刘德勇)。

之后,陈琴等4人推搡刘德勇致其摔倒,刘爬起来后掏出了手枪称,闲杂人等让开。然后朝天鸣枪示警。此时,丁发友和丁远伦扭打在一起。

刘鸣枪后,提着枪沿着巷子往下跑,这时,陈军迎面赶到。

据陈军生前多名在场的朋友回忆,丁发友开着摩托车离开火锅店后,其他人也先后步行赶往现场,陈军走在最前面,因为知道是打架,所以有人手上提着未开启的啤酒瓶,还有两人拿着木棒。

但是他们赶到现场后,发现有警察,都先后将啤酒和木棒扔在地上。

陈军生前朋友龙德洪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他刚跑进巷子30米远处,就听到第一声枪响,又往里走大约10米

远,就看见陈军指着警察在说什么,陈超、苏健、苏刚、龙文站在旁边,接着,陈军、陈超扑上去打警察,陈军和警察厮打过程中,就听见一声枪响,陈军倒在地上,警察提着枪从他身边跑过去,后面还听见啤酒瓶砸过来。

苏军在接受警方讯问笔录时说,当时,他和龙德朝、龙德洪站在距离刘德勇、陈军一丈远的地方,龙文、苏健、苏刚站在陈军、陈超两兄弟的两边围着,距离他们约1.5米远,都没拿东西。

陈军这些朋友的说法和刘德勇的说法十分接近。

刘德勇在2006年5月29日(10点30分到12点)接受警方讯问笔录时称:

我看到三四个人跑上来,前面的那个人提着一把刀,随后跟着几个提着棍棒之类的东西,他们几个围着我们不让我们走,我叫熊福海去打110,我和丁家两兄弟和他们僵持着,陈琴就上去撕扯,我当时担心混乱中,他们用刀杀我,就把枪拔出来,没上膛,我看见周围围观的人好多,就喊:闲杂人等闪开。人群散开了,但还有五六个人围着。这时,陈琴上来撕扯,把我推倒在地,围的那几个人也冲上来要打我,我快速爬起来,退了两三米,就把枪拉上膛,开了第一枪。随后,我看见丁家两兄弟去拦冲上来的这帮人,但有一个人没拦住,同时,后面的人也有人用砖头来打我右肩部,冲上来的这个小伙子伸手推我一把,我就往后退,他接着追上来,抓住我的右手腕,抢枪,我喊放开放开,他不放开,接着枪就响了。

这些讯问笔录显示,刘德勇在无意识状态下开了第二枪。

之后,刘德勇提着枪跑到街上打的士赶到六盘水市公安局报案说明情况。而陈军家属及围观人群则打电话报120,组织抢救。

“这表明警察存在失职行为,警察在开枪打伤人后,有组织施救的义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务人员说。

他认为,陈军对他的死也负很大的责任,因为“他明知警察手上有枪,就不应该采用这种方式维权,他可以报警,或者围住他,不让他走,但绝对禁止用扭打、抢枪的方式维权,因为对于警察来说,保护枪支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枪支被抢,则可能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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