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又一批新规来了(4月起实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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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经是3月份的最后一天了,即将要迎来最新的4月份,在4月份也会有很多的新规出台,因此大家要清楚有些什么新规是和大家有关的,那么4月又一批新规来了是会有哪些,4月起实施新规分别是哪些方面,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4月又一批新规来了(4月起实施新规)(图1)

4月又一批新规来了

六大措施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出入境服务管理工作,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信息技术遇到的困难,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六大措施,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包括:建立老年人办理证照“绿色通道”;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简化老年人办证照片采集流程;提供多种证照费缴纳方式;改善老年人网上办事体验;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证件速递服务。

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提高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适当提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此前为35%);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可以在50%以上酌定。

最高法两部司法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 2021年4月1日施行。两部司法解释分别有八条、六条具体内容,意在准确实施行政诉讼法,切实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

4月又一批新规来了(4月起实施新规)(图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步入法治轨道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施行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租赁小微型客车应当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

航司应缴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20%

财政部网站3月24日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公布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的补贴标准为45元/台;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4月又一批新规来了(4月起实施新规)(图3)

4月地方新规有哪些

北京:提高医院停车配建指标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以下简称《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用于指导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标准》关注解决重点地区民生问题,对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医院,调高了停车配建指标,并作出了指标下限管理的规定。如三类地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和新城集中建设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某新建医院,根据《标准》配建停车位,其数量将达到《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的2倍,能够大幅缓解停车矛盾,有效保障医生和患者停车需求。

此外,考虑到家长接送孩子的现实情况,《标准》也提出宜设置临时车位满足中小学生家长上下学接送的临时停车需求,临时车位应参照《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上落客区规划设计指导性图集》相关策略实施。

天津:城管“免罚清单”正式实施

4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免罚清单,在天津范围内,快递公司、汽车修配服务点、餐饮服务企业等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广告设施所有者未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按规定进行恢复等5种情形,在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广东:超龄劳动者、实习生等8类人员首次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首次将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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