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中国住房租赁人数超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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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租赁人数超2亿

据统计,目前中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2亿人。在这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尤为旺盛。但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让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租房难,也成为了当下城市公共住房保障建设的一大痛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的诸多针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难题的住房保障政策,让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他们也希望未来不再遇到“乱涨租金”“黑中介”。专家建议,应加速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以确保农民工平等享有获得公共租住房的权利。

搬出地下室,期待不再遇到“乱涨租金”

最近,在北京打工的95后河南小伙冯辉(化名)终于从一所小区的地下二层搬进了一座有电梯的高层居民楼租住。“在地下室住的时候,身上都起了湿疹。住上楼房后能晒到太阳,很快就好了。”

地下室是冯辉打工的理发店固定安排给员工的宿舍。“8个人挤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里,四个墙角各摆了一个上下铺,上厕所也要跑到外面去。”虽然住房条件差,但每个月只从工资里扣除100多元的住宿费,冯辉还是坚持住了下来。

近日公布的《条例》明确提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违规者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加上此前北京也提出禁止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公司重新给冯辉和同事租住的宿舍不仅是在楼房,还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大家也不再睡上下铺,而是有了单独的床位。

记者发现,《条例》细化了出租住房居住条件、租赁关系、房屋中介、租赁企业等方面的规定,针对备受诟病的“甲醛房”“乱涨租金”“黑中介”等租房乱象,也给出了具体规范。对此记者询问冯辉有没有租房相关的意见建议,他告诉记者,在理发店提供宿舍之前他自己租房住,动不动就会被涨房租。他期待着,《条例》能再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多一些租房优惠政策,不要再遇到“单方面涨租金”等租房陷阱。

而冯辉所在小区的社区工作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物业、社区和相关执法部门对违规出租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也要详细了解租住人员的生活实际困难,堵疏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住进职工生活区,建议打击“黑中介”

“原来在外地打工,要不就住板房,冬冷夏热;要不就住隔断,上厕所还要排队。现在住进了宿舍楼,每天都睡得特别香。”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工杨宝海是山东新泰人,此前一直在外省务工,这次回到了老家附近的泰安市工作,住在职工宿舍区每个月只用交16元管理费,这是以前不敢想象的。

杨宝海的同事李宝山(化名)告诉记者,他在外地打工时为了省钱常常以群租的形式居住。有一次他租了一个次卧,去了一看才知道是中介打的隔断,只够放下一张床。尽管这样还因一次不小心撞裂了隔断的木板而被“黑中介”克扣押金1000元。因此,他建议租房政策要加大对“黑中介”管理力度,尽量让打工者少受“黑中介”的欺负。

杨宝海的同事都来自周边村镇,虽然距离不算特别远,但也都有在市里租房的需求。“有了职工宿舍,他们不仅免去了一大笔租房费用,也节省了上下班的时间。”该公司工会副主席郑志远告诉记者,企业应尽力为有租房需求的员工提供宿舍,让员工少些后顾之忧。

“工人生活区的条件好不好,其实走南闯北的工人们心里都有一杆‘秤’。”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中宝达·理想时光项目副书记刘勇建议,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财政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包括在其自有土地上修建宿舍或参与公租房建设,同时应鼓励社会组织以成本租金原则提供自营性的公共住房。

快递小哥希望拥有公租房里“一张床”

近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一批快递小哥领到了公租房的钥匙。此次向快递员开放的14套公租房配有基本家具家电,可以拎包入住,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据了解,这批公租房市场价为每月2432元~3800元,而快递员每月只需支付1500元~1800元,相当于市场租金的六七成。

为解决快递小哥、环卫工人、家政人员等从事基础性服务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难题,今年6月上海市启动试点公租房拆套使用和宿舍型房源的筹集,预计到今年底,可为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职工提供5000张租赁床源。

在北京送快递的河南人张成听说他所在快递公司的上海同事住进了公租房很是羡慕,他也希望能住进类似的公租房,交比市场租金低的房租。

“外来务工人员以单独进城务工者居多,他们的居住需求往往只是‘一张床’或者‘一间房’。因此,从强调家庭居住设计到个体设计的公租房制度转变增加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住房服务可及性,促进了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供需匹配。”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王子成认为,上海这一尝试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城市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目前举家外出也已经成为劳动力迁徙的一种重要形式,公租房拆套显然无法满足外出务工者家庭的居住需要。未来的政策方向,也应该推出面向农民工群体长期居住需求的小户型公共租房。” 王子成认为,在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应加速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以满足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的居住需求,确保农民工平等享有获得公共租住房的权利。

我国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性

目前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和升级而言,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挖掘和提升消费潜力。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制造业的不断转型升级,离不开内需的支撑,内需又包括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而投资回报率的增长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到消费能力制约的。目前消费的最大问题在于:居民用于房屋购置的支出占比过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仍在于高房价问题。

我国高房价问题的出现有其客观原因,并不仅仅只是由于宽松货币政策和市场的投机炒作,因为这两方面的问题全世界都有,但是中国尤其是一线城市房价与世界发达国家同类城市相比仍然偏高,所以高房价从根本上讲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一方面是人口数量庞大,而且绝大部分人口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广袤的西部地区人烟稀少,再加上农村人口不断往城镇集中,三四线城市人口不断往一二线城市集中,客观上造成了大城市商品房供不应求的现状,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热点城市;另一方面,庞大的人口数量决定了我国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动摇,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这使得土地市场大规模提高供应是不可能的。供需双方的刚性很大程度决定了高房价的现状。

所以在高房价现状和供给刚性的制约下,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降低购房需求和减少住房支出成为新时期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要着力点,这也是前期中央*会议所提到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

从近期一系列的政策来看,当局的思路并非是要增加商品房销售市场的供给,而仅仅是要增加租赁市场的供给,可见最根本的目的是要降低城市居民的购房意愿,减少购房的刚需,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一是要能够吸引相关企业进行住房租赁市场的投资。所以《通知》中专门谈到了支持住房租赁开发的金融政策,其中提到“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是要保障租住权益,实现租售同权,增加租赁市场供给,降低房租,提高租房对居民的吸引力。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来看,上海和深圳新增租赁住房的占比较高,由于深圳市的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是在去年底就已经公布的,所以在新政出来之后可能还会进行修改和完善,另外,《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所以预计深圳的实际租赁住宅供给量会更高。但北京、广州的供给量则偏低。

住房租赁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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