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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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杭州市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将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人士称,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杭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全面铺开。

  据《青年时报》报道,《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国家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在一些情况下,受聘人员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在试用期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30日或者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聘用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聘用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据了解,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短期合同一般3年以下,中长期合同一般3年以上。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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