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80酷酷网    80kuku.com

      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记者昨天从市劳动部门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


    《通知》指出,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若用人单位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要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则要被责令按劳动者工资报酬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禁止“两班”轮流作业行为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对于生产工艺流程不能中断,需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企业应实行多班工作制,灵活安排轮班工作,如实行“四班三运转”办法等。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总工时不能超法定标准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期内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也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对从事第三级或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企业须记录职工工作时间


    《通知》要求,企业要书面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并保存备案。鼓励企业实行上下班电子打卡等科学管理手段。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企业违反国家工时规定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造成职工伤害或违法雇佣童工的,应从重处罚。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制度和加班工资发放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工时管理制度而不如实提供有关工时资料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分享到
  • 微信分享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QQ空间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