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低谷之中隐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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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投业遭遇规模缩水

    回顾2003年的创投业,科技部条财司调研协调处处长李爱民作了一个比较悲观的判断,他在座谈会上说:“实际上2002年我们就感觉到中国的创业投资发展已经放缓,2003年我个人认为比2002年更不好。从我们去年调查的情况来看,一个很明显的感觉是民间资本在逐渐退出,我估计2003年的数据出来后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也会下降,要么是机构不存在了,要么是这个机构不再干创业投资了。这不是耸人听闻。”李爱民进一步分析说,有的说法是形势一片大好,那主要是就外资创投机构来说的,而内资创投机构目前可以还是寒冬没有到头。因为外资机构在境外注册,资金也来自境外,和内资机构所处的环境大不相同。

    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的创业投资完全没有前景。对于目前创业投资的处境,科技部研究中心创投所所长房汉廷用了“形势喜人、形势急人、形势逼人”三个短语来形容。不久前的国务院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九条意见、深圳中小企业板块的开设等使整个资本市场面临着近年来最好的局面,这应说是“喜人”;但创投业面临着下滑的趋势,又不能不说是“急人”和“逼人”。对这种大环境缓慢变好和业界困境没有解除的矛盾局面,房汉廷提出应找到一条新的出路,把“看得见的月亮”和“摸得着的月亮”结合到一起。

    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主编王松奇教授在座谈会上发言认为,现在中央对金融改革是下了大力气了,这可以从给中行和建行450亿美元的注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等做法上看出来,而和创投有关的,是国务院的九条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于“分步推进”,王松奇透露,其背景是早在去年证监会就给国务院报了一个方案,提议已经上证监会排队的待上市公司,如果盘子在5000万以下就先拿到深圳市场去,开出一个中小企业板块。王松奇说,中小企业板块如果开了以后,创业板可能也就为期不远了。

    发展创投是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创业投资之所以处境艰难,原因在于许多配套政策还没有出台,而一些政策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是因为人们对创业投资的意义或发展模式仍存在着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创业投资都是拿国家的钱去做风险,这引起了高层的重视,要求进行调查。李爱民说:“依据我们作的第一次调查,发现是民间资本在创业投资中占了较大比重。”这一判断得到高层的认可后,才使创业投资没有遭到扼杀。

    李爱民说,第二次即2002年的调查结果出来后给国务院报了一个摘要,总结出创业投资的四个好处:一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是以创业带动就业,而就业问题也是本届政府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三是拉动民间投资,四是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以及吸引留学人员归国。这引起了高层领导对创业投资的进一步重视。

    王松奇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了创业投资的意义。近年来,大量的货币资金被投向了钢铁、汽车、房地产、电解铝、水泥等传统行业,相反一些附加值较高的、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在我们整体金融中得到的份额相对量非常小。王松奇指出这说明我们的金融运行已经有一种缺陷了,靠现有的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地调整资源配置,所以必须下大气力改革我们的金融体系。而鼓励创投事业、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应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政策推进的步伐

    就创业投资政策方面的突破,李爱民介绍说在去年底恢复了由几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正在酝酿的活动是由发改委、科技部等几个部门一起制定一个针对创投企业的管理办法。有了这个管理办法,才有可能落实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税收优惠,首先就得界定清楚什么是创投机构。李爱民估计,如果配合得好,2004年就可能有相关的政策出台。

    科技部火炬中心产业发展处处长韩丽娟在会上介绍说,在对创业投资进行调查的同时一直在做的一件事是推动全国行业协会的成立,但是目前仍然没有结果。创业投资应该说是一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非常强的一个行业,对这样一个行业非常需要有行业协会出面来进行协调和自律。

    北京大学创投中心主任刘健钧发言认为,应从五个方面推动创投发展:第一要推动创业投资法规的建设,如果没有准确的界定创投企业的法规,有一些人打着创业投资的旗号搞房地产、炒股票,也来争取政策扶持怎么办?所以这是最关键的环节;第二是政府扶持体系,包括政策优惠、政府基金参股等;第三是退出机制环节,即现在所说的创业板;第四就是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第五是整个创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建设。刘健钧指出,创业投资是需要一系列整体法律的推动才能把它完善起来的,比如创业投资企业的治理,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涉及到证券的问题,就需要有《证券法》的修改,创投资金来源又涉及到修改《银行法》和《保险法》,创投基金要搞委托管理会涉及到《合同法》。这一系列法律目前我们都不完善,要先出台《风险投资法》,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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