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杂志社“追讨工资遭判刑”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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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杂志记者的遭遇到底冤不冤?

    2003年10月29日上午,在黑龙江新闻出版局的协助下,记者终于与治疗的需求。先在安贞等2家医院的鉴定中定为轻微伤,而法医鉴定却成了轻伤。王刚怀疑:“这个结果与宋潇在公安局有熟人有关。”他强烈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宋潇鼻部受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当事人当然有权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刘律师说。

    中国法医网的相关法医也建议:“此次损伤是否造成鼻子哪些骨折是“关键”,应该给当事人一个机会,请专家再阅一次片子,还应该请其他医院的影象专家看一下所有的片子。”

    有关究竟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无意碰到”的问题,刘律师认为在双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很难说清楚:“双方的旁证因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法院可能不完全采纳。由于宋先动手,当事人可能是出于下意识的反抗。”刘强调:“法律上的“故意”也包括“放任”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的发生。

    对于记者提到的王刚作为比较弱的一方,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存在被诱供、被逼供的情况。

    刘律师认为:“这个问题触及到了中国目前刑事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上的一大问题。这是一个正在被越来越多关注但很难根治的‘伤疤’问题。”

    “仅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就需要有证据。但从经验判断,我愿意相信当事人的说法。”

    刘鸿亮律师最后无奈地向记者表示:“我们可能会指责这是有关司法人员利用关系、滥用职权将小事搞成大事。但如果鉴定结论最终确定是‘轻伤’,你就很难指责有关部门没有将‘大事’化成‘小事’了。
在11月8日中国记者节即将到来前夕,记者获悉,《名人》杂志社王刚等记者仍没有如数讨回自己应得的合法劳动报酬。于晓北向本报记者透露:“因为害怕司法部门继续追究责任,王刚已跑得不见人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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