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招聘信息交流 上海立法保护求职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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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往往要求求职者提供详尽资料,而对自身的介绍却含糊其词或百般隐瞒。这种招聘过程中信息交流的不平等,使求职者的“知情权”无形中被剥夺,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新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知情权”对于求职者而言,无疑是相当重要的。求职者只有在应聘中详细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招聘单位对自己的情况秘而不宣或是隐瞒,在招聘时会使求职者步入择业的误区。招聘单位就是拒绝了求职者的应聘,出于对求职者“知情权”的尊重,一般也应给出明确的拒绝理由。
     
    事实上,招聘单位满足求职者的“知情权”,不仅有益于求职者,对用人单位今后的发展同样有好处。如果招聘单位没有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和劳动纪律详细告之求职者,那么,一旦出现劳动者违规的情况,就无法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因而,剥夺求职者“知情权”,最终受伤的还是招聘单位自己。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求职者的弱势地位十分明显。因此,要保护求职者的“知情权”,必须依靠法律作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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