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委发通知: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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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各地区应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刘大为近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有较多倾斜政策,涉及到户口迁移、工资标准、生活补贴、转证定级、研究生招生等,倾斜力度前所未有。而据预计,今年会有不少于15万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通知》还提到,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

  解决就业的出路在基层

  刘大为说,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毕业人数比去年多75万,估计今后每年增量都在60万左右。

  “去年国务院18号文,标题中就有‘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这表明在当前情况下,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面向基层就业。”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择业指导处处长曹殊曾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据了解,根据今年就业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下半年至今,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12个政策性文件,16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文件。而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指导思想中,就强调政府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使得高校毕业生有条件到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呼唤长效机制

  “现在的根本问题,就是政府要适应当前经济体系的要求,建立一个下基层的长效机制。”曹殊说,“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的财政非常困难,毕业生去了,但是开不出工资来。那就必须用转移支付的办法,使他能够生活下去。有些地方政策规定,到艰苦的地方去可以免除助学贷款,这也是一种补偿。”

  据教育部统计,去年全国包括地方服务基层的项目有二十几个,目前已迅速发展到50个。而2006年国家拟安排2万~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所需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以中央财政为主。其中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按人均1.5万元/年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通知》还说,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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