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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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明年有望正式施行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目前《公务员法》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在2005年正式颁行。届时公务员录用、晋升等,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1993年,我国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普遍建立,具备了制定公务员法的条件,以不断加强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水平。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王通讯昨天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有800多万公务员,公务员管理的难度大,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公务员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他说:公务员录用、晋升、考核、工资等,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据介绍,从法律地位上,《公务员法》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安排,创新公务员激励制度,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有关人士称,寻求专业化与灵活性的统一,从“职业型”走向“职位型”是当代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已加入WTO,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应该对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采取“补课”,适当设置一些弹性化的制度安排。

  公务员将实行分类管理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表示,国家将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公务员法》立法过程中,酝酿将机关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法官、检察官、警察类等。而目前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仅规定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宋世明表示,划分类别的标准,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目前应把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从综合管理类划分出来,同时考虑将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单独归类,实行有区别的管理。他解释说,行政执法类岗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有利于约束一线执法队伍

  根据中央编制部门的调查,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过多,队伍分散,重復执法。二是队伍庞大,普遍超编,人员素质较低,许多执法人员执法粗暴,“执法扰民”问题严重。三是各地执法机构审批制度不规范。

  宋世明指出,中国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使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日趋重要,社会对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宋世明称,现行相关制度设计提供的约束不足,激励功能不够。《公务员法》如将行政执法类区分出来,将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约束一线执法队伍,更好地适应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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