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友讨要40万元“分手免骚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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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40万元的“分手免骚扰费”,女子李某将前男友刺伤,被检方指控故意伤害。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她的行为“堪比Deng玉娇”,属于“正当防卫”。

  昨天上午9点,取保候审的李某走进法庭接受审判。起诉书显示,李某现年34岁,身高1.6米左右,体形娇小,是一家母婴公司的总经理。庭审中李某说,她5年前认识了年长自己11岁的朱某。两人交往期间,她发觉朱某有暴力倾向并爱赌博,便于2005年8月提出分手。朱某不同意,继续追求不成,就对她进行了长达数年的骚扰和威胁,“2007年,他把我的鼻子都打歪了,缝了好几针。”

  去年7月5日,李某和朱某签下一份“分手免骚扰协议”,内容称,李某愿意给朱某40万元,双方分手后不再纠缠。李某在法庭上出示了这份证据,并称已付给朱某5万元。去年7月26日早晨,朱某闯进双井的富力城小区李某家将门反锁并要钱。李某赶紧让表妹打电话报警,却遭到朱某劈头盖脸的抽打。“我当时很怕他,看到茶几上有一把水果刀,就拿起来让他停手”。李某回忆说,仅在数秒后,朱某一把推开其表妹扑了过来。

  检方指控称,当天李某持水果刀将朱某扎伤,造成朱某肝破裂,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属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对此李某表示不清楚,她称当时并不是故意刺向朱某,只是想用刀保护自己。后来看到朱某肚子受伤,就坐等警察到来。

  坐在民事赔偿原告位置的朱某,身高约1.75米,肌肉发达,体格强壮。他听着李某的答话,情绪激动。法官询问他事发过程,朱某却答不出来。他撩起衣服,指着肚皮上的疤痕,只说自己根本没打李某,“只是推了她一下,她就拿着刀子捅过来了”。昨天的庭审中,他向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50万元。但李某说,“他受伤后我已交给他50万元,他在派出所也同意不再追究我的责任”,派出所的笔录可以佐证此事。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庭审焦点

  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李某的辩护律师卢伟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可免予刑罚。他当庭举出Deng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例子说,李某和Deng玉娇都属于正当防卫,且情节轻于Deng玉娇。

  该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由北师大教授高铭暄、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北师大教授赵秉志等3位法学专家研究了案件的卷宗后,一致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其理由为:一是朱某强行闯入李某住宅,对其进行殴打,已是不合法的侵害行为;二是他的侵害行为进行期间,李某拿起水果刀自卫;三是李某持刀刺伤朱某的原因是制止对方殴打自己。

  3位专家认为,李某虽然持刀面对没有凶器的朱某,仍然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从双方的力量、体形以及长久以来的纠缠中可以看出,双方力量悬殊,朱某严重威胁着李某。(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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