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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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很多人都认为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了会很亏,离开了体制之后会失去很多。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我们没有缴纳过社保费,我们以后的退休待遇会不会因为辞职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降低,甚至说我们还能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了。如果能保住我们的工龄就不错了,别说”补偿金”了,根本没听说过补偿金这个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辞职的人员有“补偿金”。这种“补偿金”叫“补记的职业年金”,这个补偿的过程叫“职业年金补记”。

注:下方中“补偿金”改称为补记的职业年金。

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图1)

深圳盐田高级中学高级教师熊芳芳的辞职报告

补记职业年金的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图2)

职业年金补记的政策解读

职业年金补记的政策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

2014年10月之前就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在或因正式调动,或因辞职、被辞退,现在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该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

适用条件:

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

不适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适用对象:

职业年金补记仅适用于办理了正式调动人员或辞职、被辞退人员。

注:以下简称之为”适用对象”。

其中辞职人员包括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其中被辞退人员包括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不适用对象:

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被判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正常流动人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等。

特殊情况:

有些人员经常在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比如国企单位的领导,经常会从企业调动到事业,再从事业到企业任职,这种情况是人员每调入企业一次补记一次吗?

根据规定,适用对象多次从机关事业调动至企业的,只补记一次。

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图3)

职业年金补记的资金渠道

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符合适用对象的养老保险中断业务时,根据适用对象和资金渠道分别进行补记。

1.单位或人员经费来源为财政全供的,由财政部门根据拨付资金进行补记。

2.单位或人员经费来源为差额供给或自收自支的,由参保单位拨付资金进行补记。

职业年金补记的金额有多少

补记的金额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在人社部、财政部的联合发文中仅规定了根据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记。但仅有工作年限一个条件不能完成补记金额的计算的。

所以各地在执行这一规定时一般按照2014年9月时的工资基数和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以及辞职时间进行计算。但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所以各地在具体执行补记工作时所依据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差异。

为了直观地反映补记金额情况,以某地陈某实际补记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图4)

陈某职业年金补记情况表

注:该例为2020年4月陈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辞职手续时补记的职业年金情况。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陈某补记对应的时间段为1986年11月至2014年9月将近28年的时间,其2014年9月的工资基数是2795,最后补记的金额接近16万元。平均每一年工龄补记5600元左右。

适用对象的工龄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明确: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应算作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不管是在企业还是在机关事业,退休时均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不会因辞职而导致以前的工龄归零。

注: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下退休的,核算退休待遇时,其视同缴费指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

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图5)

职业年金补记资金的处理

1.随参保人员转移至企业年金。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参加所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将正常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2.保留在机关事业并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计发职业年金待遇。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所在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并将正常缴费和补记缴费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也就是说补记的职业年金正常是在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的。

以上文中陈某补记的职业年金为例,如果其在6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假设从补记资金到位至其退休期间一直未产生投资运营收益,其退休时职业年金待遇为:

158110元÷139月=1137.48元/月

3.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正常缴费、划转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图6)

总结

从以上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仅工龄能够保留,而且会有一笔不少的补偿金。不用害怕因这些情况导致老了没有保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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